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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关于公布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通知

2016年9月27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召开今年第八次成员会议,对市区(含部分县)114名人员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进行鉴定。会议根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及有关文件规定,在医疗卫生专家组面检的基础上,结合有关病历和材料进行审核、对照、评定,现将鉴定结果及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非因工伤残或因病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的有104名,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的有10名。

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1楼服务大厅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2016年9月28日至2016年10月11日共7天(国庆节放假7天顺延),公示举报电话为:88836212,89090226。

三、公示期满后,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领回相关材料。鉴定结论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凭鉴定结论在六个月内(2016年10月12日至2017年4月11日),向参加养老保险统筹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退休、退职手续,逾期者,本次鉴定结论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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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名单》

《不符合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名单》